1.涉及著作权纠纷的,应提供作品(含未发表的)手稿、原件、原著、创作素材、史料,以及版权证明文件。
2.涉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的,应提供软件登记证明文件。
3.涉及商标权纠纷的,应提供标注册证书、续展注册证书。
4.涉及技术成果纠纷的,应提供确认技术成果完成者身份和授予荣誉证书的技术成果文件。
5.证明作品系合作创作、科技成果系合作开发的意向书、协议书等书证。
6.用以证明知识产权权属的其他各种证据
二、山西专业律师技术合同、知识产权许可信用合同,知识产权转让合同等合同文本
三、山西专业律师证明侵权人行为的证据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作品的证据;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证据。
2.非法使用商标权人注册商标、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证据。
3.用于证明侵权人侵犯知识产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各种证据。
4.因侵权行为造成其经济上受扣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