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实用性是指该发明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网站特别声明:
本网站( 实际域名 )上为版权人所有的文件,在此并未作任何授权。本网站上的文件仅限于为信息和非商业或个人之目的使用,并且不得在任何网络计算机上复制或公布,也不得在任何媒体上传播。未经版权人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包括但不限于:以非法的方式复制、传播、展示、镜像、上载、下载)使用。否则版权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版权人拥有对本网站的内容进行随时更改之权利,将不会另行通知。版权人不保证或声明本网站展示的资料是否正确、全面或是最新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