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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律师公司治理机构层级

山西律师公司治理机构层级:
1、股东会

股东会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资本多数决: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 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股东会决议: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 的股东通过。

  2、董事会

  董事会的组成: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 ;但是,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人头主义,效率性要求)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

  3、监事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监督机关。

  监事会的组成: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任期3年,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例如:监事王某被聘为经理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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